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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有哪些解決方式

法律2.77W
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有哪些解決方式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範圍,發生交通事故後可分期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範圍(一)財物方面。財物受損的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具體賠償原則分以下兩種情況:1、對局部損失可以修復的,應賠付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2、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餘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二)人身方面。生命、健康受到損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錢折價的,所賠償的只是由於生命、健康受到損害而引起的實際財產損失。人身受到損害應賠償的範圍爲: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三)精神賠償。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二、發生交通事故後可分期賠償嗎分期付款賠償又叫定期金賠償,是指加害人按照一定的期限(年、季、月)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額。賠償期限或支付的次數、賠償金額等可以固定,也可以是相對確定。《侵權責任法》第25條規定: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也規定: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即是說,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受害人損失,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