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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合同已籤可不可以辦理他項權證

法律1.17W
房產買賣合同已籤可不可以辦理他項權證
個人可不可以申請辦理他項權證呢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辦事須知


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須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複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