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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大多數獨生子女家庭還要立遺囑?

爲什麼大多數獨生子女家庭還要立遺囑?婚姻律師易軼提醒大家獨生子女家庭有必要訂立遺囑,因爲從法律上來說,獨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還需要考慮父母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和是否留有遺囑等。

爲什麼大多數獨生子女家庭還要立遺囑?

在法律上,允許被繼承人訂立遺囑、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來對自己的財產事先進行安排,並且效力上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因此,如果父母訂立了遺囑等協議指定財產由他人繼承,那一般就會先尊重他們的意願,按遺囑來繼承遺產。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話,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沒有第一繼承人繼承的,才由第二繼承人來繼承。因此,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還在世,並且也沒有放棄繼承,則需要與獨生子女一起作爲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遺產;如果父母去世時,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去世了,獨生子女纔可以作爲父母唯一的第一繼承人,繼承遺產。

因此,如果父母想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唯一的子女,建議父母還是要訂立遺囑。如果家裏財產較多,那提前規劃更有必要,這樣可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民法典》第 1123 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 1127 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 1133 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 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