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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後怎樣認定酒駕

醉駕1.02W

認定酒駕的唯一證據是吹氣檢測或抽血化驗的結果。

肇事後怎樣認定酒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駕駛員即爲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爲醉酒駕車。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條【呼氣酒精測試】交通警察在道路執勤執法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嫌疑的,應當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應當打印書面測試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對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書面測試結果上註明。

第九條【抽血條件】當事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抽取血樣,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一)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

(二)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的;

(三)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四)發生交通事故的。

標籤:認定 肇事 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