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國的警車醉駕如何處罰?
警車醉駕的處罰標準是:吊銷駕照,並處罰金,五年得不得重新考取,對於造成了人員傷亡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的醉駕犯罪事實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從重處罰的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違法犯罪的行爲的,警車醉駕也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罰的,但如果是涉及到案件的調查取證情況,而被迫進行醉駕的,那麼是可以向上級機關進行說明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的證據來進行判決處理,對於違法人員是需要開除公職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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