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醉駕後去哪找工作?
一、駕駛員醉駕後去哪找工作?
駕駛員在醉駕後沒有構成嚴重刑事責任的,一般對於工作領域是沒有具體限制的,除了在報考公務員等特殊崗位有限制。因此,醉駕後去找工作是沒有太大限制的。就業時如實報告就行,原則上不影響找工作。但報考公務員等特殊崗位有限制。
但若是醉駕被追究刑事拘役後,對工作有很大的影響。
1、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無論對工作、對生活都有很大的影響。
2、現在醉駕已經上升爲一種犯罪。雖然危害程度不同,但性質與其他刑事罪名一樣。在個人檔案裏會有記錄,永遠是一個污點。
二、醉駕認定標準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爲。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成爲醉駕。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後駕車肇事的民事責任
酒駕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酒駕作了禁止性的規定,當發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門在做出責任認定時,是否飲酒駕駛也是衡量事故責任的重要指標。酒後駕車發生事故後,民事賠償部分的主要處理依據是《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駕駛車輛其本身便具有一定風險,駕駛員在駕駛的過程中進行飲酒便就更加增大駕駛的危險性。從各大單位人事部門的角度上來看,員工的個人素質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醉駕後去找工作的人應當適當避免駕駛的工作,以及一些特殊行業的工作崗位,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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