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駕不全責的原因是什麼?

醉駕3.11W

醉駕不全責的原因是什麼?

醉酒行爲幾乎每天都在我們身邊上演,有時,醉駕並不會導致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但更多的情形是會佔用醫療資源。但根據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駕駛員在醉駕後並不需要承擔全責,而是由各方責任人按照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那麼,醉駕不全責的原因是什麼?

一、醉駕不全責的原因是什麼?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負全責,原因如下:

1、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行爲本身並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爲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

3、醉駕可處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照5年,處6個月以下拘役。

二、酒駕引起的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酒駕出現交通事故時,交強險一般會先賠償受害人。而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不給予理賠。如果購買的是商業險,是否賠償則按照保險公司是否將免責條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來決定的。

“嚴格來講,交強險也是不給予賠付的,但法院在案例審判中,一般會要求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進行理賠,之後保險公司再向肇事者追償。”《交強險條例》存在的意義在於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夠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濟,具有社會公益意義。因此,若是被保險人投保了交強險,受到人身傷亡時卻得不到賠償,交強險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而如果是商業險,保險公司已經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投保人,投保人出現免責條款中的情況時,保險公司一般是不給理賠的。但若保險公司沒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並經投保人確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就會失效。

那麼,什麼是合理的方式呢?合理的方式是指按照合同法的解釋,保險公司要對格式合同免責條款中的文字、符號、字型等特別標註,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並對免責條款進行口頭說明。

是指駕駛員若給車輛購買了強險,駕駛駕駛員違反了交通法規的規定,會被判處民事賠償,也是由保險公司在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若繳納的金額不足以支付全部的賠償款額後,駕駛員才需要支付剩餘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若駕駛員不是車主,保險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標籤:醉駕 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