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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117曾經酒駕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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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117曾經酒駕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可以說我國絕大多數的民衆對於國家將醉駕入刑的這種做法都是非常支援的,而且交警部門在處理醉駕案例的過程當中也得到了民衆的廣泛理解。這樣一來,就在某種程度上增強了交警部門對於醉駕執法的公信力。有少部分做事特別沒有原則的成年人,曾經就有過酒駕的記錄以後仍然不知悔改的醉駕。那麼,醉駕117曾經酒駕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醉駕117曾經酒駕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其實,醉駕117曾經酒駕的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主要是在量刑的時候法院會考慮從重處置的,因爲像是這種狀況,很明顯的司機對於我國酒駕醉駕方面的法律制度從心裏面就是非常不尊重的,當初酒駕以後本來就應該堅決的杜絕這種行爲,如果不知反省反而變本加厲,不嚴厲懲處恐怕也不足以平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