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政訴訟可以麼?
發生交通事故後,常有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滿的情況,而行政訴訟又是公民維護的一個重要手段,那麼針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政訴訟可以麼?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該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簡單回答下這些問題。
一、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否申請行政訴訟?
公安機關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爲公安機關針對交通事故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是一種獨立的、具體的行政行爲,因此,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不具有可訴性。其依據是公安機關所作出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透過現場勘查、證據採集、走訪調查、技術鑑定等最後形成的一種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關於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當事人責任的鑑定結論。它不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產生直接的影響,僅屬於證據的一種。因爲它沒有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處分和創設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也就不會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時,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所以,公安機關就交通事故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當事人不能就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直接起訴。
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該如何處理?
1、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之前,如果認爲交警的檢驗、鑑定對自己不利,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對此有明文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鑑定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鑑定如果不認可,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機會。
2、交通事故認定書一經作出,則不能再申請重新檢驗、鑑定,此時的救濟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依據法律規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綜上所述,交通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並不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爲,所以其不在行政訴訟的範圍內。也就是說針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政訴訟是不行的,如果當事人提出不服,是可也向上級交通部門申請複覈的。通常情況下,提出複覈的機會只有一次,大家要珍惜。
-
交通事故次要責任人逃逸處罰是怎樣的?
近年來,由於交通事故頻發,公安機關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也不斷加強。最近,有很多朋友在討論交通事故次要責任人逃逸處罰是怎樣的?根據我國交通法的相關規定,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交...
-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案例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主、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公路上進行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後應承擔的責任。正文將提供數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案例,逐案剖析權利主張和闡明法律責任。一...
-
法院審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責任劃分不清,賠償無法落實,那麼就容易引發糾紛案件。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也是司法訴訟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法院適用法律有誤的話,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要求重審。那麼法院審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有哪些?小編幫我們收集了相關資料,請看下文。...
-
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不承認責任怎麼辦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不承認責任怎麼辦出現交通肇事的整套事故後,如果對方不承認事故責任的,當事人可以通知交警到現場進行處理,交通勘察現場後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樣就不怕對方不承擔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