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有什麼?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有什麼?
交通事故的人員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準。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後纔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爲10級,從第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
二、出現交通事故可以協商賠償嗎?
如果交通事故的後果並不嚴重,肇事者的主觀惡意並不大且事故發生後積極進行處理,主動向受害人誠意交涉賠付事宜。並且,在交通事故中,雙方能夠基於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確定雙方都接受同意的賠償數額的,可以協議處理。如果達成協議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的,則會產生違反合同約定的責任。雙方必須按約定的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對於機動車沒有號牌的,機動車沒有保險的,機動車沒有檢驗合格標誌的,駕駛員沒有駕照的、駕駛員飲酒的,駕駛員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財產損失較大的,必須報警,交通肇事雙方必須在交警的調解下達成賠償協議的,如果一方不按照協議履行,則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
交通事故的傷殘等級鑑定是等受傷者出院傷情穩定後,由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來做的,一共分爲10級,發生交通事故後產生的後果並不嚴重,肇事者並不是主觀故意行爲,撞傷人之後積極將其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的,雙方可以協商賠償。若交通事故中出現機動車沒有牌照,沒有保險,沒有檢驗合格標誌等情況,需要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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