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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駕駛證丟了怎麼補辦?

根據法律規定駕駛證丟了怎麼補辦?

一、根據法律規定駕駛證丟了怎麼補辦?

根據法律規定駕駛證丟了的補辦方式是到車輛管理所來進行辦理,領取相關的申請書,填寫相關的證明,然後寫在自己的身份證件即可。具體辦理的一些方式如下:

辦理地點:

(一)使(領)館、外籍號牌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辦理。

(二)其他機動車到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所屬車輛管理所分所辦理。其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在遠郊區縣的京B號牌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輪式自行機械到本區縣車管站辦理。

辦理時限:

(一)補領、補換機動車行駛證的,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補領、補換機動車號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汽車反光號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收取7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收取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收取40元副,單獨補領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收取1元個,機動車臨時號牌收取5元張,機動車行駛證收取工本費15元本。

應提交的資料:

(一)《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機動車號牌辨認不清的或丟失一面號牌的應將原號牌交回。

(四)補領機動車行駛證的,還需提交機動車標準照片。

二、行駛證丟失法律規定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罰款20-200元,扣1分,扣車,違法代碼1110。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大多數的司機來說的話,他們的駕駛證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話,那麼在道路當中被交警發現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行政罰款的,如果駕駛證確實由於自己的疏忽導致丟失的話,那麼必須要及時的來進行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