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部队罪立案标准
军人违反职责罪1.55W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国防法、兵役法和军队条令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兵役方面的法律规定。 逃离部队,是指擅自离开部队或者经批准外出逾期拒不归队。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或者累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
(二)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策动三人以上或者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
(四)在执行重大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
(五)携带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
(六)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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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要区分本罪与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客观上都可能因未尽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其区别在于前者所未尽的职责是指挥人员基于部队友邻关系而产生的,而后者所未尽的职责是指挥人员自身职务所要求的。指挥人员对所属部队处境危急不积极组织支持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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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虏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私放俘虏的,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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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叛逃罪司法解释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军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条)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二)掌握、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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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叛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叛逃罪的法规竞合问题《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军人叛逃罪和第109条的叛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109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军人叛逃罪。当军人叛逃时,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军人叛逃罪论处。(二)区分本罪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