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拆迁安置1.02W
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即可依法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土地用户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用户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限制性规定,例如如果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土地用户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用户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限制性规定,例如如果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无效的拆迁协议,可不可以强拆
一、无效的拆迁协议,可不可以强拆无效的拆迁协议不可不可以强拆。拆迁协议无效被拆迁人无法得到任何拆迁补偿,拆迁人不可不可以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所有的不动产。双方需要按照原状态重新协商拆迁事项,排除无效行为后订立新的拆迁协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
-
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办?
一、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办?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起诉处理。在实践中民事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包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而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很多,而最有效力的是提起诉讼,但是一般来说民事纠纷是不属于犯罪行为的,与刑事案...
-
民法典中安置房转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转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拆迁安置房的,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转让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
农村住宅房拆迁如何赔偿?
一、农村住宅房拆迁如何赔偿?1、农村住宅房拆迁如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赔偿产权人遭受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