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低,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一、拆迁补偿标准低,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1、收集证据要及时
除了一些常规的收集证据的方法,比如录音录像、人证物证、保存拆迁方下发的文件、报警等,这里我们提示一点,如果你房屋没有任何证件或者实际面积比登记面积要多,那么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明确你房屋的实际建筑情况,一旦出现了房子被违法强拆,这一份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作为你房屋建设情况的证据之一。
2、参与、听证和异议
用好法律赋予你的参与、听证的权利。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阶段,你有权申请听证、提出异议;在房屋评估阶段,你也有权选定评估机构,并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合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专家鉴定。如果你不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只知道消极抵抗,这是没有一点作用的,只会越来越被动。
3、信息公开拿材料
如果你想了解拆迁的相关材料直接申请信息公开,如果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答复咱们,咱们照样可以通过举报、复议、诉讼追究对方不作为的责任,最后顺利拿到咱们需要的文件。
4、复议诉讼两手抓
首先,注意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复议期60天,诉讼期6个月,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另外需要重视的是,有一部分公告文件不是直接送达给被拆迁人的,而是通过公告的形式,在征收区域内向全体被拆迁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就视为你知道了,如果超过了复议和诉讼期限,那么即使你再启动法律程序的话也很难进入实体审理的范畴。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或者政府会根据自身的发展来进行拆迁和征收房屋的,那么在进行拆迁手续时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的,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进行拆迁后任何一方也是不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的行为,否则强制拆迁也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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