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打医疗事故纠纷?
一、律师如何打医疗事故纠纷?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并根据实际的医疗事故来审查该案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一)是否存在医患关系;
(二)是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
(三)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五)诉讼时效。
确立医患关系通常根据患者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记录、影像资料、医疗费发票,或者与就诊相关的其他资料。人身损害结果包括暂时性的人身损害及永久性的人身损害;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律师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全面分析当事人是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代理医疗机构的律师,应当审查患者是否有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为起算点。律师应当充分把握应当知道的涵义。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医疗事故的具体处理情况,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来进行认定,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纠纷造成的严重后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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