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
一、如何避免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避免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来避免医疗事故纠纷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导对医疗纠纷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
医疗纠纷常常发生在医院的一些薄弱环节上,这些薄弱环节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无人过问、文人问津的地方。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强调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院职工从上到下都要积极行动,消灭工作死角,作好补位工作。
2、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
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卫生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医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
3、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在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明确规定各级医师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二)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来避免医疗事故纠纷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用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但不应该互相对立。
2、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
3、医师的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一切医疗活动和与医疗有关的行为均必须有书面记录,这是一个惯例,在诉讼中也便于法庭查证。
4、医师的言语表达能力
有的医疗纠纷来源于医护人员的不当言行。我们提倡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接触,充分交待病情,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配合治疗,让病人及其家属理解医师的治疗措施和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并发症。
(三)建立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来避免医疗纠纷
1、病情交待和解释制度
病人的病情应该及时向病人或者家属交待,让病人一方及时了解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院对病情的估计和已经采取或者将要采取得治疗措施、检查措施。所谓病人的知情权,交待病情应该是知情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病历书写和复查制度
病历的书写项目和书写内容以及书写要求都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病人的病情在病历上有充分反映,医师开展的任何治疗或者与治疗有关的工作在病历上也有记载。
3、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关系绝不是对立的关系,而应该是融洽、友好的朋友关系。首先,医护人员必须把病人及其家属当作朋友来对待。
4、奖惩制度
(1)工作疏漏者罚,及时补位者奖。
(2)激化医患关系、产生医疗纠纷者罚,化解医疗纠纷者奖。
(3)全心全意为病人治疗服务、成功治疗重危病人者奖。
(4)树立岗位标兵和业务能手。
(5)重奖在理论界、学术界和科研中取得重大成就和荣誉的医护人员。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医疗机构不仅有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医疗机构的声誉也有可能会受到影响。故此不少医疗机构,都会结合本单位的上级情况,根据法律规范采取适宜的避免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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