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一、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
移送管辖的认定是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管辖在办理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决议有异议的,应当在移送管辖实施之前提出复议。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搜查的程序和要求为: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
-
寻衅滋事能改罪名吗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可以。如果公安机关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进行立案处理的,检察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相关案件材料时,检察院可能就公安机关所定的罪名进行核实,按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对罪名进行更改。另外检察院提出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就可以涉嫌的罪名根据实...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
律师解析:搜查的程序和要求为: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
-
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析: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包括:1、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进行侦查,犯罪事实查清、证据充足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