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单位构成侵占罪吗?
一、可以由单位构成侵占罪吗?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所以单位是不能够构成侵占罪的,只能够由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来构成侵占罪,如果当事人帮他人代为保管财物,事后却不想归还,这种情况是可以构成侵占罪的,或者是当事人捡到了他人的东西,或者挖到了埋藏物,而数额涉及到比较大,但是当事人也不想上交国家或者是归还,这种情况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如何认定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行为犯,但行为犯中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一着手实行即告完成。有的行为犯,犯罪行为有一个实行过程,通常需要达到一定阶段(或者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本义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对于不同的”贩卖“行为认定既遂时...
-
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一、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入室盗窃和盗窃是有区别的。入室盗窃是盗窃的一种从重处罚的行为,但是入室盗窃也构成盗窃罪。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一般情节,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那么一律认定为盗窃罪,所以是并不存在入室盗窃罪的,入室盗窃仅...
-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
非法集资什么部门管,有什么特点?
随着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理财平台搞非法集资的案件时有发生,给不少人都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遭遇非法集资后,应该知道如何维权。那么,非法集资什么部门管?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