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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认罪,会强行定罪吗

一、寻衅滋事罪不认罪 会强行定罪吗?

寻衅滋事罪不认罪 会强行定罪吗

寻衅滋事罪不认罪也可以强行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肯定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就无法定罪,我国法律制度中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制度,但是让嫌疑人认罪认罚也是建立在其他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