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是会按照标的额来进行收费的。一般为了保全债权就可以到法院去撤销相应的行为,这都是债权人的个人权利,当然撤销权也是属于保全方式中的一种,也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
1、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二、第三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1、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2、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债务人有无资力应以客观上存在不能支付的事实为标准,而不能以债权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若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债权的受偿,债务人的行为不害及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对于撤销之后的诉讼收费情况会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收取的,当然有的也可以按照标的诉讼额来进行收费,但对于一般的财产性案件也是会根据具体的而情况来确定的,如果金额比较大那么也最好选择法律的方式来解决,无论如何都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的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护的途径通常有两种:一是案外人作为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二是案外人作为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案外人由于不能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原生效法律文书侵犯其自身...
-
已结案移送管辖撤诉是合理的吗?
一、已结案移送管辖撤诉是合理的吗?是不合理的。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
-
车辆损失民事诉讼书有什么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手里的财富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近些年车辆的购买量在不断地增加,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汽车,对于自己的爱车人们更是想尽办法来保护它,会给汽车买保险等,一旦车辆发生了毁损或者丢失,人们就会通过车辆损失民事诉讼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
单凭录音能打胜官司吗
录音是可以用来打官司的,但有一些限制。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