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决建筑施工纠纷时,会进行调解吗?
一、法院解决建筑施工纠纷时,会进行调解吗
人民法院在解决建筑施工纠纷时,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
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在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人民法院在解决建筑施工纠纷时,会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纠纷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建筑施工纠纷作出相应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并且会制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之后,也会产生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也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让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如果当事人实在不愿意调解,人民法院就只能审理,并且作出相应的判决,无法对纠纷进行民事调解。
二、民事调解的缺陷
1、随意启动调解程序。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含概了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意味着调解没有独立的程序。
2、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中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所采取的是调审合一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
3、法官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但在多数情况下,调解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诉至法院,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为逃避他人债务以诉讼调解的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较为常见的有调解假离婚、假抵债、假清偿,这类案件的调解,往往是事后才发现调解目的恶意并损害了第三人利益,中国法律对这种调解行为缺乏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当事人因建筑施工纠纷而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进行相应的调解,毕竟调解可以更好的解决纠纷,解决之后,双方当事人会更乐意的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这个民事调解是建立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调解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且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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