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根据什么做出结论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可能做过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有时候是我们维权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司法建设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很多人在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以后,鉴定的结果上可能写着十级,七级或者六级等不同的级别。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鉴定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级别的呢?所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工伤鉴定根据什么做出结论的问题。
一、工伤鉴定根据什么做出结论?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上述资料当中,对于工伤鉴定根据什么做出结论。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得知,鉴定机构在对工伤进行鉴定的时候,都有其专业的鉴定标准。对当事人进行鉴定的时候,会严格按照鉴定标准的内容进行鉴定,看当事人属于哪一范围之内。同时,大家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比如有些情况下,医院出具的证明对工伤鉴定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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