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吗
不可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义务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各自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就属于违约。
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承揽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从给付义务便是帮定作人保守秘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在签订成功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生效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当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向另外一方可以采取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是赔偿。
-
销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销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销售合同的内容如下:一、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这是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五、违约责任...
-
签订合同如果违约怎么赔偿处理?
一、签订合同如果违约怎么赔偿处理?如果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其他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
-
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如何返还,定金与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如何返还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如果因一方过错造成定金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
-
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5、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无效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