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大家比较熟悉。在合同分类中,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以下本站小编从双方概念特征入手帮大家解答下这个问题。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四、非要是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通过上文,我们不难发现,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并不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结合要式合同特征看,买卖合同要式合同不是一回事,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的一种。不要式合同虽然采用的是不特定的形式,但是不影响其生效,具备法律效力,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茂名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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