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交付的商品房,必须要达到质量标准,并且要出具保修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如果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能够使用。
2、想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消防、电梯、燃气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都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要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才算合格,之后才能够具备交付的条件。
3、交付的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同时工程验收方合格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验房收房目的是查看所购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优惠,条件再方便都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所以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重视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对于自己可以查看的文件要让开发商及时提供,如果查看文件有困难可以请律师 帮助审查。对于自己发现的问题开发商不承认时可以请专业检测机构来检查,购房者注意保存证据,以便诉讼时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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