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条或遗失借条时,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借款时,很多人都会碍于情面而不打借条,或是打了借条后因保管不善遗失借条。借贷双方一旦撕破脸皮发生纠纷,出借人如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出借人很有可能遭受较大的财产损失。针对这样情况,陈旭玲律师建议出借人做好以下几点补救措施:
一、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通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微信聊天等多种方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引导借款人自认借款事实及相关情况,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借贷的事实(注意录音、录像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三、借款时如有其他人员在场的,可找证人作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款资金的交付等情况(证人最好与被证明事项及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四、借款金额较大的去银行打印交易流水或查询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备用。
五、收集固定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材料。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遇到拆迁怎么办
房屋征收过程中,已支付购房款并合法占有房屋但未取得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作为实际权利人享有征收权益案情概况沈某等人于2002年左右从案外人吉某某处购买了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坎墩西路的房屋,一直占有使用至今,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涉案房屋仅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存在...
-
房产合同律师——购房支付全款后开发商主张要求补差价不办理过户怎么办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刘某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F公司协助我办理北京市海淀区一号的产权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过户至我名下;2.诉讼费由我承担。事实与理由:2000年8月10日,我与F公...
-
诈骗报警后多久立案处理,大竹县律师
导读:诈骗报警后只要符合立案是可以在七天内处理的,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是会通知当事人的。诈骗立案以后可以撤案的,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是可以撤案的。一、诈骗报警后多久立案处理诈骗报警后符合立案条件是会在七天内处理的,但认为...
-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拆迁公告》的行为违法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拆迁公告》的行为违法案情概况2014年8月11日,某省人民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批复》,该批复中同意将涉案村等50.068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337公项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2014年8月25日,被告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的通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