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1、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在本法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之前,司法实践中常常碰到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按抢劫罪还是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分歧意见。抢劫和抢夺是不同的概念,一方面,二者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后者是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另一方面,二者的法定刑不同。前者最低刑是 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死刑,而后者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可判处死刑。
2、注意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但它们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本罪虽然主要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但同时又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利。因此,本罪的犯罪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间存在包容关系。
(2)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
(3)本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使用暴力,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都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
它们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公共安全,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只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利。
(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
-
过失爆炸罪的认定
一、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界限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概念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