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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6W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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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概念
生产、销售劣药,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提供劣药,是指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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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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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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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