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用规定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用规定
植物新品种是指人工栽培或野生植物开发利用的新的、特异的、一致的、稳定的植物品种。
1、1999年3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标准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接受、审查和授予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新品种保护权的审查费和年费,以及新品种保护权的申请费。每种1800元,每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审查费为4600元,由审批机关根据审批机关的实际费用向申请人收取试验费。新品种保护权的年费从保护期的第一年到第三年,每年1500元,根据前三年的收费标准,以后每三年可以增加30%,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2、2007年8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在接受、审查和授予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权利。每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申请费从1800元降低到1000元。每个品种的考试费从4600元降至2500元,在保护期内,第一年至第六年年费为1000元,其后年费为1500元。此外,自2007年9月1日起,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不允许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测试费。
3、2015年9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住房转让费和部分行政费用接受商标的通知”,并称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而城乡建设部门的住房转让费,工商部门接受商标注册费等6个部门,12个行政管理费,在保护新植物品种权,保护期内,年费从1每年6年。1000元,每年1500元,第一至第六年每年变为1000元,之后每年减少到1200元。
4、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维护权益,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和规范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申请费、审查费和保护新植物品种权的年费将从2017年4月1日起暂停。
5、在2017年3月31日前发出申请费、考试费通知或者年费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前的,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全额缴纳。2017年3月31日以前,由于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被视为撤销、放弃或者终止的,恢复请求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审查有关费用并全额支付有关费用后才能恢复。那些在2017年3月31日后应缴的会费,但其费用已支付的,将不予退还。
6、暂停植物新品种保护费,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成本,无疑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鼓励饲养者积极走向市场。这也反映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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