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和有关的诉讼请求。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所以他们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行的物证,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物证,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经过辨认后,发表自己对这些证据证明力的看法。对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但是否允许申请,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
-
犯诈骗罪有案底吗
律师解答:有。律师解析:只要立案经过司法判决就有案底。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诈骗罪这种刑事处罚的记录能够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成立条件是: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
-
换押证有什么作用
律师解析:换押证的作用是: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与人民检察院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作为凭证。移送的情况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
-
网络诽谤罪该如何调查
律师解析:(1)截图留作证据;(2)申请人民法院从网站后台调取、侮辱言语的;(3)对于取证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取证和告诉的过程中有任何具体问题。(4)可以通过截图、翻拍等方式自行取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