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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怎么取证

涉嫌职务侵占罪怎么取证

一、涉嫌职务侵占罪怎么取证?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据的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二、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职务侵占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职务侵占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职务侵占数额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职务侵占数额一百万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职务侵占数额一千五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实上,可以证明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材料非常多,像是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但是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时,需要出示相关的工作证件,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开具调取证据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