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绑架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1、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该规定,犯绑架罪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罚: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不再单独定罪。但是如果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方法进行处罚。
因此,绑架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实际的最轻处罚是不同的,有的是五年有期徒刑,有的是十年有期徒刑。
二、如何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注意:绑架罪的中止,只要发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以前都可以成立。
当绑架行为与抢劫行为的实施过程存在重合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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