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一、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监视居住的地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九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犯罪嫌疑人因为所犯罪名比较轻微或者刑罚已经即将结束的情况时,可能会让其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继续生活,但是这样的生活也是需要被国家机关时刻监视而以防出现继续犯法的情况,而监视居住的地点主要都是围绕罪犯户籍或者经常居住的地方。
-
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长
律师解答:十四天内。律师解析: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十四天内,对于累犯、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犯罪分子,最长拘留不得超过三十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拘留中的人进行逮捕,需要在拘留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法律依据:《中...
-
刑法对拘役、管制作出了哪些规定
律师解析:拘役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法律依据:《...
-
刑事拘留时间能怎么样计算
律师解析:1、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2、具体计算方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律师解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特征包括:1、主体限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