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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止怎么认定?

强奸罪中止怎么认定?

强奸罪是一个重罪,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在强奸罪的中止是怎么认定的?我们怎么区分中止与未遂呢?现在本站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强奸罪的中止是怎么认定的。

强奸罪中止怎么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着手实行犯罪后的中止是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在主观上自动放弃了犯意,在客观上自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和完成。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看,中止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犯罪分子的幡然悔悟、怜悯之心、嫌恶之情,又可能是经他人劝告以致思想发生转变,还有的出于犯罪分子慑于法律制裁等;犯罪中止的动机可能不同,但只要犯罪分子是在有条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不管其受到什么因素影响、基于什么考虑,最终出于其本人的主观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和行为,均应视为自动中止犯罪。

以上就是我们在犯罪过程中如何来认定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行为人犯罪中止的可以减轻处罚。那么在我们的实践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是怎么认定的呢?关于强奸罪的构成以及处罚我们的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请联系我们本站,我们将会根据您的提问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