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一、犯了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然而,实践中有些单位仍违反检测、操作规定、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而且往往会产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法增设了本罪,有利于抑制这类单位犯罪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本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至于何谓“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常是指由于血液或血液制品的质量问题而致使不特定受血者、使用者正常的生理机能遭受严重损害,或者由于采血器材、医疗器械材料的卫生清洁问题,或采血制血的具体技术、手法问题而导致供血者、受血者等正常的生理机能遭受严重损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血站、单采血浆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卫生事业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
采供血的机构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才有权利采集、供应血液。如果采供血单位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违法的采集、供应血液制品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刑期或者拘役。
-
仲裁撤诉流程是什么
仲裁撤回的流程: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撤回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员会审核后,依法撤回仲裁申请。若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
-
四川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四川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四川合同纠纷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主要流程为:1、当事人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经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立案;3、立案后当事人按...
-
治安管理调解之后不服怎么办
一、治安管理调解之后不服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
-
我国双方怎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一、我国双方怎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所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