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空坠物全楼被诉是什么原因
是因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是谁。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如果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因此,在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时,受害人只能够请求可能造成侵害的使用人给予补偿,即按照窗户朝向、高度进行大致区间的测算,确定赔偿义务人,而非全楼住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这个高空坠物是很危险的,一粒小小的黄豆坠下也足以把人弄受伤的,所以家里的东西要收拾好,也要教育好小孩不要随意往外丢东西,如果发生了高空坠物而不能够找出侵权人是谁的话,那么全楼的住户都是需要负上一定的责任的。
-
高空坠物伤人受害人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
-
小区底层防高空坠物
城市中的住宿楼房越修越高,而且住在高楼的住户一定要养成良好习惯,尽量不要在阳台种花草,也不要向外扔物品,否则很可能出现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严重的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由高空抛掷物或坠落物的可能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提醒楼上住户提高谨慎注意意识,不得随意向楼下抛...
-
高空坠物致死判几年符合法律规定?
一、高空坠物致死判几年符合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死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种事故,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特征是:(一)本罪...
-
高空坠物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一、高空坠物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高空坠物险理赔需要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然后需要拍照留证,之后理赔专员现场查勘。具体情形如下:1、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