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未满两周岁女方能放弃抚养权吗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1.89W
律师解析: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女方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的。
诉讼离婚时,在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孩子年龄太小,通常还处于哺乳期,对女方的依懒性较强,一般会判给女方,但是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也有可能判给男方:
(1)存在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男方要求孩子抚养权,女方也同意孩子归男方抚养。
所以说,孩子未满两周岁,也不是说抚养权一定是属于女方的,女方也是可以放弃抚养权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均不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协议离婚时,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孩子由男方抚养,在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然是可以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诉讼离婚时,在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孩子年龄太小,通常还处于哺乳期,对女方的依懒性较强,一般会判给女方,但是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也有可能判给男方:
(1)存在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男方要求孩子抚养权,女方也同意孩子归男方抚养。
所以说,孩子未满两周岁,也不是说抚养权一定是属于女方的,女方也是可以放弃抚养权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均不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协议离婚时,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孩子由男方抚养,在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然是可以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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