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监护人纠纷时怎么判决监护权?
一、法院在审理监护人纠纷时怎么判决监护权?
法院在审理监护人纠纷时需要结合父母的经济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来判决。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出以下考虑标准: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离婚后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协议分居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子女交往权的内容包括探视子女)、有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有监督的权利、有为子女的利益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该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以何种方式适当履行对子女的上述权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判决。
二、如何确定监护人
确定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纠纷时,会对孩子监护人、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判决。判决事,考虑的因素包括父母与孩子的感情、父母的经济能力已经孩子个人的意愿等。监护人在确定后,若是需要变更,只能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
-
离婚时孩子太小跟了女方,长大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子女小于两岁时,尤其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决定离婚,考虑到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和女方照顾,法院一般会把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孩子长大后,不再依靠母乳为生,生长需求也会增多。此时,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变更子女抚养权,那就要明确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按法律相关规定,男...
-
离婚后抚养权如何争取?
根据我国按现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自离婚前就必须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且在确定后,若未出现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实践中,在离婚后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离婚后抚养权如何争取?一、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
-
女方放弃抚养权也不出抚养费行吗?
一、女方放弃抚养权也不出抚养费行吗?女方放弃抚养权也不出抚养费只要与男方协商一致就是可以的。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
本人没同意做监护人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