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是多少?
一、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我们国家在上世纪中人口增长速度过快,为了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也是制定并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就规定了所有的家庭都只能属于一个子女,如果出现了违规生育的情况,也是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当地颁布的政策来决定。
-
宁波法定抚养费水平是多少?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有子女的,孩子会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予抚养费,这也是为人父母的义务。但是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习俗等社会条件的不同,所以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抚养费标准,那么,宁波法定抚养费水平是多少?婚姻宣布破产之后,未直接进行子女抚养一方会承担一...
-
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规定是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有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
再婚子女怎样才算独生子女?
目前,在我国,独生子女享有一定的待遇。但是,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再婚之后所生育的子女,此时将会产生独生子女的认定问题。但是,如何能够确定再婚子女就是独生子女呢。这关系到子女及其兄弟姐妹的组成,深圳对于上一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独生子...
-
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拥有的一项人身权利,生活中常见的抚养权问题就是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权。那么离婚协议里的抚养权是否能修改呢?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里,对这一点是允许的。子女抚养权确定时,有一点比较重要,就是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该抚养权的判定,是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