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把财产转移的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男方把财产转移的如何处理
离婚后男方把财产转移的,是不能追究责任的。但是离婚后发现男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是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的,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有证据表明男方在离婚的时候就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会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发现男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原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在发现后的2年内提出。
二、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在夫妻双方当事人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夫妻任何一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的,此时都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是一方发现的,就是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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