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想给女儿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离婚房产想给女儿需要办什么手续?
1.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孩子公证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公证手续。
2.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产权证进件);领取新的产权证(产权证出件);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需买卖双方同时到房管局办理,如卖方产权人已婚,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买卖双方将过户资料交由房管局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收取相关资料。
3.买卖双方按房管局规定的缴税时间缴纳相关税费(各区缴纳税费的时间略有不同),过户具体费用的计算依据为评估价和成交价取高值,凭客户税费缴纳票据,领取《交易收件单》。房产证进件后,遵照各区房产局规定的时间节点,由过户人员预约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到房管局领取《房屋权证》。
二、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率在各个国家都是呈现上升的趋势,那么我们国家的许多年轻夫妻也会因为琐事而选择了离 婚,如果在离婚时也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是时常会因为分割不平均的问题而产生纠纷,这时就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办理诉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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