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法律有什么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噪音,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笛;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
2、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行业噪音。比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
3、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具有监管的职责。
4、法院起诉
在恶意扰邻或者虽非恶意但被扰者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相邻权,即住户在行驶自己物权时不能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影响到了,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社会生活之中,每个人都应该照顾到其他人生活环境不应该对他人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即使是噪音也会对他人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这也是我国法律所进行不允许的,如果在生活场所之内有产生噪音情况的话,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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