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合同生效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对合同生效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约定生效,批准登记生效,成立生效,要约达成生效
1、合同约定生效
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批准登记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成立生效
具体要看合同中对生效时间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生效时间。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要约到达合同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承诺生效的时间对当事人极其重要。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则一样,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则也有到达主义和发信主义之分。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综上所述,房屋等不动产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合同成立的要素是要约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双方的合同即成立,一方表示希望合同成立,另一方同意的,承诺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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