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是否有行纪合同留置权?
一、行纪人是否有行纪合同留置权?
对于行纪人而言,行纪合同是有留置权的。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由此,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
二、行纪合同特征是什么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8、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由此可知,行纪合同实质上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作为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留置权。此外,行纪合同作为合同的类型之一,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即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等特性。
-
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如何返还,定金与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如何返还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如果因一方过错造成定金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
-
民法典合同传真的效力怎样认定
一、民法典合同传真的效力怎样认定合同传真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条件,那合同就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
-
吴XX与鲍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XX,男,汉族,1984年12月20日生。委托代理人:冯加伍,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鲍XX,男,汉族,1967年5月1日生。原告吴XX与被告鲍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21日下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XX及其委托代理人冯加伍到庭诉讼。被告...
-
民法典中解除合同停保需要哪些手续
一、民法典中解除合同停保需要哪些手续当事人事后协议解除合同,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因此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约定或依法定解除合同,当约定条件出现或法定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