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和占有返还的区别是什么?
一、返还原物和占有返还的区别是什么?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1、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要求物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
3、所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1、请求权人应为占有人,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享有合法的权源,也不能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须有占有物被侵夺。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3、相对人应为侵夺人。
4、占有物仍然存在并可返还,方可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综上所述,还原物请求权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占用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两者的区别在上文也进行了说明。
-
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一、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谁承担民事纠纷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原告败诉的,由原告承担,被告败诉的,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
-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
-
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吗,行纪留置权的效力是什么?
一、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吗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因为实际上行纪合同就是属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订立相关合同的一种经济方面贸易行为。行纪合同能发生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生效期限吗
一、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生效期限吗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生效,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期限包括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两种。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