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吗
不是,滥用代理权的特点: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⑶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综上所述,越权代理和这个滥用代理权的话是有区别所在的,滥用代理权的当事人的话该行为是有可能触犯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代理的话是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当然我们如果想要代理,首先需要了解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的相关情况,还有在代理合同中作出相关的具体约定,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作出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
《民法典》合同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多少
律师解答:20%。律师解析:合同中如果约定了定金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如果发生争议,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则约定超过20%定金属于无效合同,需要退回。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法律依...
-
合同订立都包含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解析: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6、其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
怎么签订代理合同
律师解析:签订代理合同包括的内容有:代理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代理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代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代理合同的违约责任;代理合同发生争议后的解决方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
-
签订合同时有哪些风险
律师解答:首先、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律师解析:首先、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次、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第三、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比如缔约过失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