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等进行必要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企业法破产清算怎样进行
律师解析: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3、分配破产财产;4、分配完毕,申请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清算组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企业登记。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
-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是什么呢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一)成立清算组。(二)展开清算工作。(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制定清算方案。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
-
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顺序是会如何的
律师解析: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再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3、其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
-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如何解决
律师解析: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解决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