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产重组流程是什么?
一、对于资产重组流程是什么?
(一)调查摸底,收集材料
对重组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资产财务状况、内部组织机构状况、人员状况、企业办社会状况、产品技术设备状况、企业管理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明确思路,设计方案
成立企业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着手对本企业内部、外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企业重组的目的与基本思路。
(三)职工讨论,上报审批
将《实施方案》送各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最后修订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四)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清点、盘库、造册等。对准备进行重组的资产进行准确评估。
(五)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
(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重组资产价格
(七)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手续
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产权交割,然后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办理工商、土地、产权等变更手续。
(八)发布重组公告
二、《企业破产法》对于资产重组的规定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对于资产重组的具体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资产类型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
怎样去办理公司注销
律师解析:流程如下:1、首先清偿债务;2、先完成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3、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注销备案》,需要以下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等;4、登报公告四十五天;5、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外...
-
商家倒闭不退费如何投诉
律师解答:向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律师解析:商家倒闭不退费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1、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请求调解。2、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争取第一时间申请相关部门的介入。3、调解未果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或剩余款项。商家申请破产...
-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1、上市公司资不抵债,按照法律规定由上市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4、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
-
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1、地域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