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自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隐名投资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规避法律法规,包括规避对于投资主体、投资注入、行业限制等在内的规定。二是利用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投资优惠、用工优惠等。三是避开有可能涉及的复杂繁琐的申报、审批、核准、登记等手续。四是避免公开个人信息,有些投资人出于“藏富”的心理或由于婚姻家庭等个人原因不希望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五是商业考量,有些投资人可能自身无法达到某些合作方的要求,故必须让一名符合要求的“显明股东”代替,自己则作为投资人进行投资。最后是人为过错或故意行为,如公司在登记股东时,某些投资人出于种种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登记手续,故委托他人代其办理登记手续,然而受托人基于过错或故意将原本属于委托人的股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事后委托人并未向受托人追究,但自己仍以企业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等。
对于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的判定,法院的观点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确认,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20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第一条第一款中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名股东是有权可以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进行转让。股东除非是需要进行退股,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转让自己名下的股权都是可以自行进行处理的,只需要签订合法的股权转让合同即可。签订完毕之后就是公司合法的相关股东。
-
分公司可以独立签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独立签合同吗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发生纠纷时,司法实践中,合同相对方可以选择...
-
合伙企业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怎么解决
一、合伙企业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
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援助申请可以延长审查期限吗
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援助申请可以延长审查期限吗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援助申请时,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