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破产清算律师解答1.65W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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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一般指定谁为破产管理人
一般指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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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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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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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